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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2017-09-25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在互联网上提供文化产品或者对应的服务以及活动,主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这两类,基本上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都属于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下面佛山立华星财务就告诉大家什么范围才是办理许可证,以及办理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互联网活动业务范围不包括游戏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包含游戏的则需要注册资金1000万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互联网活动业务范围不包括游戏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包含游戏的则需要注册资金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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