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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2018-12-20
现在很多的创业公司都是以合伙的形式来运行了,刚开始的时候还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时间久了之后随着公司运行起来之后合伙人之间就要开始分配股权了,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分配股权。下面和佛山立华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创业期公司的人员构成
创业公司初期主要由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和投资人来驱动。股权分配就是在这四类人中分公司这块蛋糕的过程。当然,这块蛋糕只是初具雏形,即便分到手,吃不吃得到还不得而知。换言之,这四类人除了是公司的驱动者,也是早期风险的承受者。这也导致了他们在股权分配的过程中的关注点有所不同:
创始人
创始人的诉求是公司的控制权。他们希望能够把控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Facebook的方向即“让网站变得有趣”。因此,创始人希望能够持有较多的股权,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投资人
投资人追求的是高投资回报。他们无意在公司中做过多的停留,一旦发现优质的项目,他们的目标是快速进入,快速退出。因此,面临投资人要求优先清算权或优先认购权的诉求时,创始人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予以理解。
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的时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方向定下来之后,就是一路高歌前进的阶段了,此时需要给公司核心员工足够的动力,也就是股权激励。因此,早期在做股权架构的时候,应当预留足够的股权,以满足核心员工对于分红权的要求。
合伙人
合伙人是创始合伙人的追随者,他们被创始合伙人的理念吸引,恰好自身拥有公司所需要的专业才能,例如营销、公关、管理、技术等。一般而言,合伙人需要对团队的发展理念高度认同,与此同时也希望能够有一定的话语权来参与公司的决策。
所谓股权,即股东拥有的权利。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公司法赋予股东丰富的权利: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经营决策权、选举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转让权等。
总体来说,股东的权利包括为管理公司所衍生的权利如投票权、选举权等;以及为获得财产利益所依附的权利如分红权等。股权分配不仅仅是百分比的上下浮动,而是上述多种权利的平衡。按照上述创业公司四类人员的不同诉求与关注点,有无可能将股东权这一综合性的权利拆分开来呢?
以谷歌公司为例,谷歌上市时佩吉、布林、施密特等高管持有的B类股票,每一股拥有10倍于A类股票的表决权。2012年,谷歌甚至发行了不含投票权的C类股票。这样的股权设置,我们称之为双层股权结构或三层股权结构。通过双层权结构,公司创始人可以较少的持股数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在中国,我们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因而不允许双层股权结构的存在。但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东投票权进行特殊约定;也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自己的投票权授予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实践中还常常能够看到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来达到同股不同权的效果。但这些都是公司走上正轨之后的变通做法,究竟在创业之初,应该如何分配股权呢?
于创始人而言,最主要的关注点还是控制权。在同股同权的大环境下,以下几个数字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67%
67%的股权意味着绝对的控股权。持有67%以上股权的股东,有权自行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51%
51%的股权等同于相对控股权。除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股东会的表决经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因此,持有51%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决定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
34%
34%。当你拥有34%的股权,意味着没有任何一个或多个股东的持股比例能够达到股本总额的2/3,因此你将拥有一票否决权。
10%
拥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有权申请公司解散、召开临时股东会。
5%
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超过5%的,应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公告。(即举牌)
3%
持有股份超过3%的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
为了使公司在高效运行的同时又不失和气,上面的几个数字是创业者不得不考虑的。过分平均的股权,会导致决策效率的低下,甚至使公司陷入僵局。而股权过于集中则容易让公司丧失活力。因此,在设计股权比例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控制权归属、融资难易程度、股权激励计划等等因素,在其中寻求平衡。
另外,在创始人层面,需要考虑的除了静态的股权分配设计,更要思考的还有如何在一轮轮融资带来的股权稀释中整体防止控制权的丢失,这些都需要从动态层面上来设计,且个性化很强,由于篇幅的限制,在此就不再展开。也希望各位准备在互联网领域有所作为的创业者们能够在本文中找到关于股权分配的些许灵感。
股权分配是创业公司的重要工作,想要分配好股权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创业期公司的人员构成
创业公司初期主要由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和投资人来驱动。股权分配就是在这四类人中分公司这块蛋糕的过程。当然,这块蛋糕只是初具雏形,即便分到手,吃不吃得到还不得而知。换言之,这四类人除了是公司的驱动者,也是早期风险的承受者。这也导致了他们在股权分配的过程中的关注点有所不同:
创始人
创始人的诉求是公司的控制权。他们希望能够把控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Facebook的方向即“让网站变得有趣”。因此,创始人希望能够持有较多的股权,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投资人
投资人追求的是高投资回报。他们无意在公司中做过多的停留,一旦发现优质的项目,他们的目标是快速进入,快速退出。因此,面临投资人要求优先清算权或优先认购权的诉求时,创始人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予以理解。
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的时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方向定下来之后,就是一路高歌前进的阶段了,此时需要给公司核心员工足够的动力,也就是股权激励。因此,早期在做股权架构的时候,应当预留足够的股权,以满足核心员工对于分红权的要求。
合伙人
合伙人是创始合伙人的追随者,他们被创始合伙人的理念吸引,恰好自身拥有公司所需要的专业才能,例如营销、公关、管理、技术等。一般而言,合伙人需要对团队的发展理念高度认同,与此同时也希望能够有一定的话语权来参与公司的决策。
股权如何分配
所谓股权,即股东拥有的权利。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公司法赋予股东丰富的权利: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经营决策权、选举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转让权等。
总体来说,股东的权利包括为管理公司所衍生的权利如投票权、选举权等;以及为获得财产利益所依附的权利如分红权等。股权分配不仅仅是百分比的上下浮动,而是上述多种权利的平衡。按照上述创业公司四类人员的不同诉求与关注点,有无可能将股东权这一综合性的权利拆分开来呢?
以谷歌公司为例,谷歌上市时佩吉、布林、施密特等高管持有的B类股票,每一股拥有10倍于A类股票的表决权。2012年,谷歌甚至发行了不含投票权的C类股票。这样的股权设置,我们称之为双层股权结构或三层股权结构。通过双层权结构,公司创始人可以较少的持股数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在中国,我们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因而不允许双层股权结构的存在。但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东投票权进行特殊约定;也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自己的投票权授予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实践中还常常能够看到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来达到同股不同权的效果。但这些都是公司走上正轨之后的变通做法,究竟在创业之初,应该如何分配股权呢?
于创始人而言,最主要的关注点还是控制权。在同股同权的大环境下,以下几个数字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67%
67%的股权意味着绝对的控股权。持有67%以上股权的股东,有权自行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51%
51%的股权等同于相对控股权。除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股东会的表决经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因此,持有51%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决定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
34%
34%。当你拥有34%的股权,意味着没有任何一个或多个股东的持股比例能够达到股本总额的2/3,因此你将拥有一票否决权。
10%
拥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有权申请公司解散、召开临时股东会。
5%
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超过5%的,应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公告。(即举牌)
3%
持有股份超过3%的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
为了使公司在高效运行的同时又不失和气,上面的几个数字是创业者不得不考虑的。过分平均的股权,会导致决策效率的低下,甚至使公司陷入僵局。而股权过于集中则容易让公司丧失活力。因此,在设计股权比例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控制权归属、融资难易程度、股权激励计划等等因素,在其中寻求平衡。
另外,在创始人层面,需要考虑的除了静态的股权分配设计,更要思考的还有如何在一轮轮融资带来的股权稀释中整体防止控制权的丢失,这些都需要从动态层面上来设计,且个性化很强,由于篇幅的限制,在此就不再展开。也希望各位准备在互联网领域有所作为的创业者们能够在本文中找到关于股权分配的些许灵感。
股权分配是创业公司的重要工作,想要分配好股权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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